“现在的摩的,绝大多数是假牌假证。”在“治摩4号”第一轮行动结束后,有执法人员如是分析。市治摩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治摩4号”第二轮行动将主治假牌假证摩托车,开展全城“打假”行动。
据介绍,“治摩4号”第一轮集中整治已于4月8日至15日开展。根据有关安排,“治摩4号”第二轮行动将于4月28日至4月30日开展。
在对第一轮行动的打击结果进行分析时,市治摩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第一轮行动共查获假牌假证摩托车605辆、套牌摩托车160辆,无牌无证摩托车1562辆。“我们在第一轮行动中发现,不少异地摩托车变‘异’为‘假’,选择在警力值勤比较薄弱的时段,使用报废、假牌假证和套本地牌摩托车上路行驶的现象比较突出。”该负责人说。
“在‘治摩4号’第二轮行动中,我们将重点整治假牌假证、过期报废摩托车上路以及非法营运交通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各镇街会根据自身特点,不定期、不定点地对重点区域和路段的套牌、假牌、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查缴,保持高压态势,打击躲避执法行为。
“对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包括车辆合格证和销售发票)的无号牌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暂扣。”该负责人表示,对使用假牌假证的违法行为,也会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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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处罚规定
(一)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500元罚款,并可以扣留机动车。
(二)有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
(三)有买卖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
(四)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对违法行为人处1500元罚款,并可以扣留机动车。
(五)有买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
(六)有上述(一)至(五)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套牌车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一并进行处罚。
(七)查处的套牌车系报废车或拼装车直接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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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