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中院执行局对拒不履行市政府行政处罚决定的重污染企业东莞长安锦厦汉堡五金塑胶电镀制品厂开出了《新民诉法》实施以来第一张“罚单”:对被执行人东莞长安锦厦汉堡五金塑胶电镀制品厂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其直接责任人汉堡电镀厂董事长麦永鸿司法拘留十五日。
关闭重污染企业是市委、市政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重要举措。为了实现节能减排、还人民群众一片蓝天碧水,东莞市人民政府向东莞中院申请执行强制关闭一批重污染企业,该系列案立案执行后,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执行局要加大执行力度,坚决关闭该批企业。
2008年2月26日、27日,专案组分两个小组邀请尚未关停的企业代表到法院,向其按程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专案小组对被执行人的代表劝说及教育,大部分企业表示愿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按时关闭。但是仍有数家企业故意拖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迟迟不肯关闭。东莞长安锦厦汉堡五金塑胶电镀制品厂就是其中对抗情绪尤其激烈的一家。
2008年3月5日,东莞中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东莞长安锦厦汉堡五金塑胶电镀制品厂总经理麦国安到庭调查。将市政府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明确告知了麦国安,要求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即关闭东莞长安锦厦汉堡五金塑胶电镀制品厂。麦国安表示东莞长安锦厦汉堡五金塑胶电镀制品厂已经在建新厂房,准备将厂搬迁到环保工业园区,且厂内尚有500多名员工需要妥善处理,请求延期关闭汉堡电镀厂。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爆发群体性事件,专案组专程赶赴长安镇镇政府召开了协调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长安镇公安、劳动、社保及锦厦社区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会上各单位讨论了如何妥善关闭东莞长安锦厦汉堡五金塑胶电镀制品厂,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标。经过研究讨论,考虑到东莞长安锦厦汉堡五金塑胶电镀制品厂尚有500多名员工需要安排,机器设备的拆除及搬迁的实际情况,限令其必须在4月30日前完全关闭,并责成了汉堡电镀厂作出了具体的关闭计划和关闭保证。
但是,经检查发现,直至2008年5月6日,东莞长安锦厦汉堡五金塑胶电镀制品厂尚有部分员工留在厂内,主要的生产设备仍未拆除,晚上还有偷偷生产的情况。专案组于6日上午再次赶赴长安镇政府,协同长安镇公安、劳动、社保、锦厦社区各单位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关闭汉堡电镀厂。会上各单位均表示,汉堡电镀厂故意不履行市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应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关闭汉堡电镀厂。
执行局专案组随即向锦厦社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锦厦社区协助东莞中院对东莞长安锦厦汉堡五金塑胶电镀制品厂实施停水停电措施,并监督其关闭。
对东莞长安锦厦汉堡五金塑胶电镀制品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违法行为,中院执行局开出了《新民诉法》实施以来第一张“罚单”:对被执行人东莞长安锦厦汉堡五金塑胶电镀制品厂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汉堡电镀厂董事长麦永鸿司法拘留十五日。
汉堡电镀厂负责人麦永鸿、麦国安表示已认识到其拒不履行市政府行政处罚决定,拖延关闭汉堡电镀厂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按时缴纳罚款,立即安置好工人,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彻底关闭东莞长安锦厦汉堡五金塑胶电镀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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