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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演义卖须经民政部门审批
网上收集 2008/5/24 14:44:27 (187)
    “我们在商场、在社区等地方捐出的钱最终能不能汇到市慈善会账户,能不能真正帮到灾区人民?”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市民都有这样的疑问。昨日,我市召开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捐赠工作会议,副市长李小梅在会上强调,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任何个人、任何单位不得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救灾募款活动。下一阶段,我市将对捐赠活动进行规范,并加强监管。

  向社会募款须经民政部门同意

  “地震无情人有情,想帮助灾区人民,请汇款到账号×××××。”近期,一些市民表示,收到以捐赠为名的诈骗短信。此外,一些商场、社区等单位也自发设立了捐款箱向社会募捐,不少市民提出疑问,捐出的钱最终能不能汇到市慈善会账户,有没有人对此进行监管?

  李小梅对此也表示关注,她说,近期一些单位、团体或个人随意组织捐赠活动,通过流动捐赠等形式,向社会募集善款。虽然绝大多数组织者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但这种行为既不符合有关规定,也给个别不法分子予可乘之机,必须予以制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红十字会、市慈善会以外,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任何个人、任何单位不得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救灾募款活动。

  非法募捐或义演将依法查处

  李小梅表示,各单位,团体和个人自发向社会公开组织募捐活动,必须报告市或镇街民政部门,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李小梅要求,各镇街要加强监管,尽快将有关法规告知商场、社区等单位以及个人,督促辖区内所有义演、义卖等活动,事先办理批报手续。对于非法举办募捐或义演、义卖等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制止,并依法查处。各执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会议要求,今后报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募捐活动,组织者须在捐款箱显要位置标注市、镇街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的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会议还要求,各镇街充分发挥自愿者协助,监督募捐活动。现场募捐所得款物,必须有组织,有监控地进行清点,并如数移交接收单位。

  实施捐赠审计并向社会公示

  会议要求,各单位组织募捐所得善款必须尽快统一划拨到市慈善会或市红十字会账户,然后在中央统一调拨下汇往灾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接收群众捐赠必须做到手续完备,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接收的每一笔捐款都要开具统一由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接收社会捐赠专用收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募捐所得款物。

  李小梅表示,在捐赠工作结束后,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对所有公益性组织和非公益性组织接收的捐款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和监察,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不要在流动募捐箱随意捐赠

  “市民尽量不要在街上的流动募捐箱进行捐赠。”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目前,我市已经向社会公布三种捐赠方式,一是通过银行汇款;二是进行现金捐赠;三是到市慈善会设立的“慈善一元捐”箱进行捐赠。市民捐赠最好通过以上三种渠道。(记者 洪厦芳)

  ■链接

  捐款方式

  ■方式一:银行汇款

  户名:东莞市慈善会

  开户行:东莞银行东城支行

  账号:540000601336699

  联系电话:22832536、22832599(市民政局);22225922(市慈善会)

  户名:东莞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东城建业支行

  账号:44001778736053001529

  联系电话:22114203

  ■方式二:现金捐赠

  东莞市民政局(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5楼)

  东莞市慈善会(万寿路76号)

  各镇街市民可就近到各镇街社会事务办捐赠

  ■方式三:“慈善一元捐”箱

  440个“慈善一元捐”箱摆放在各镇商场、超市、酒店、医院等地

阅读(18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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