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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人开 还要背“黑锅”
网上收集 2008/5/28 14:28:04 (220)

    长安镇的邓先生最近很郁闷,他万万没想到,自己好心将车借给朋友,朋友开车撞人后不见踪影,最后“黑锅”还要自己来背。

  个案:

  好心借车却要背“黑锅”

  5月7日晚11时许,在莞惠线谢岗镇银湖红绿灯路口,一辆由惠州往樟木头方向行驶的小汽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上两人受伤,小汽车逃离,现场只留下一个后视镜。目击者称,肇事车辆为一辆灰色小轿车,车号有“0W8”或“DW8”的字样。

  通过鉴定这个后视镜,谢岗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确认肇事车辆型号为福特蒙迪欧,并据此上网对车牌号为“SDW8××”的所有小轿车进行排查,最后将目标锁定为“粤SDW870”福特蒙迪欧灰色小轿车,车主为东莞市长安镇的邓先生。

  得知自己的车辆发生事故,邓先生惊诧不已。原来,5月7日他把车借给了朋友李某兵去惠州接人,李某兵回来后告诉他车辆擦刮到路边树干碰掉了后视镜并赔偿了修车费。

  邓先生赶紧打电话向李某兵询问详情,李某兵这才承认其在谢岗肇事逃逸。

  可是和邓先生联系之后,李某兵就停了手机,再也无法联系上了。邓先生自己到谢岗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交警:

  “借车”麻烦不少要当心

  东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逃逸,因此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如果找不到李某兵,邓先生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东莞市交警支队交管科工作人员具体分析说,“友情借用车辆”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因为车主相对于受害人而言具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因此交警部门处理时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会适用公平原则,因此车主要承担补偿性的赔偿责任。

  借车前最好立个“生死状”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刘建荣律师说,司机是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一般情况下要由司机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是车主也有管理自己车辆的责任,如果将车借给没有驾驶证者驾驶,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就肯定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使借用人有驾驶证,车主很可能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赔不了就要你来赔”。

  他表示,“赔不了”可以分为几种情形,一是不愿赔,脚底抹油一走了之,受害人、车主和交警部门都无从查找;二是经济困难或者他本人已经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丧失了赔偿能力。

  刘建荣表示,如果要把车借给别人开,除了验看对方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外,最好还是“先小人后君子”,签订“生死状”,规定在借车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责任由对方来承担,以免对方推脱责任。

阅读(220)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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