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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遇意外 老板反告其父母
网上收集 2008/5/29 14:59:13 (256)
    黎安军和郑菊贵夫妇没想到,儿子黎志因交通意外去世大半年后,黎志的老板罗某会把他们夫妇俩告上法庭,索赔4万余元。罗某表示,这是因为黎志死后对方起诉了自己,影响了自己的名誉。昨日记者得知,本案将于6月开庭。

  儿子深夜意外身亡

  黎安军夫妇确于去年12月将罗某告上法庭。他们在民事起诉状中表示,儿子黎志是罗某的员工。2007年7月3日晚,黎志借用罗某的摩托车外出,在谢岗镇曹乐村某工厂路段发生意外,当场死亡。

  黎安军夫妇事后发现,黎志所驾摩托车行驶证未经过年审。他们认为,罗某明知摩托车没有经过年审不能上路,还把车辆借给黎志使用,存在巨大过失。随后一纸诉状将罗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0万余元。

  老板索赔名誉损失费

  罗某表示,“平白无故遭黎安军、郑菊贵的状告”,影响了名誉,精神上也大受刺激。2008年4月1日,他将黎安军夫妇反告上法庭,索赔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45000余元。

  罗某称,实际上黎安军夫妇到法庭立案时,出具的证据已证明涉案摩托车车主是罗某铭,不是自己。记者从黎安军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上看到,行驶证上车主确是“罗某铭”,有效期至1999年11月。对此,黎安军的看法是,罗某铭跟罗某其实是兄弟俩,且黎志打工的公司是他们合伙经营。现在,该案将于6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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