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里有违法建筑开建,官员小心“乌纱帽”。昨日记者获悉,《东莞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下发,10栋以上违法私房开建,要追究镇长责任。而国家工作人员若参与兴建违法建筑、参与非法出租、倒卖土地也将追究责任。
每月上报一次违法建筑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已于日前下发,要遏制新建和抢建违法建筑,及时有效查处各类违法建筑行为。该办法规定村居辖区内出现违法建筑,一经发现就要书面报告给镇街政府。“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定期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报告当月违法建筑情况。”
责任追究也具体到人。该办法称镇辖区内当年新开工建设违法私房10栋以上(含10栋)或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5栋以上,形象进度达到一层柱还未采取拆除行动的要追究镇长、街道办公主任,镇街分管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办法还规定“发现违法建筑或者接到违法建筑举报未在5日内通报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也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镇长、镇分管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村里当年新开工建设违法建筑5栋以上(含5栋),形象进度达到一层柱还未采取拆除行动的,也要追究村委会主任及村委分管委员责任。
主管部门不作为要追究
该办法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兴建违法建筑,参与非法出租、倒卖土地,支持违法建筑,包庇或当违法建筑保护伞,收受非法利益的,应当追究责任。另外,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筑行政不作为,也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此外,查处违法建筑有关工作人员,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接收邀请参加违法建筑当事人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而各镇街、各部门年度评比也与违法建筑查处挂钩。
阅读(242)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