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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姐妹昨天同受审
网上收集 2008/6/3 10:49:05 (194)
    “现在,我除了愧疚就是自责。”因贩毒,和妹妹一同坐在受审席上,被判八年有期徒刑的刘慧流着眼泪说最牵挂的是自己4岁的儿子。

  昨天,周刚五人贩毒团伙案在东莞中院公开宣判,其中主犯周刚被判死缓。

  “我开始根本不知道是毒品”

  2006年11月,湖北女子刘慧离开刚3岁的儿子,在妹妹刘红的介绍下,到东莞给“大老板”周刚打工。主要的工作是负责记账、保管“货品”和送货给许俊超(老板周刚的妹夫)、杜红生。这份工作任务不重,大家谈好月薪1500元。这对只有初中毕业找工不容易的刘慧来说是份不错的工作。

  而刘慧之所以有这份不错的工作,是因为妹妹刘红是“大老板”周刚的情妇,已经3年了。妹妹刘红也帮着做事,从2006年初就开始帮周刚记账、保管货款和发“货”给买家,月薪3000元。

  “我开始根本不知道是毒品。你知道,现在的新型药品很多,当时以为就是对精神起作用的一些药物。”虽然是从犯,但刘慧还是获刑8年半,妹妹刘红则获刑15年。姐妹俩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都很“后悔”。

  根据举报抓获5名贩毒者

  不过,才做了5个月,刘慧就出事了。刘慧、刘红姐妹俩的“大老板”、主犯周刚今年32岁,是湖北省枣阳市人。自2004年中期开始在东莞贩卖毒品,2006年先后雇用“情妇”刘红、妹夫许俊超、杜红生、情妇的姐姐刘慧帮助贩卖毒品。

  至2007年3月28日,周刚等主要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郭某平、胡某军、张某雄等人。据统计,周刚等五人贩卖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3932.37克,含二甲基苯丙胺的毒品1696.94克,含氯胺酮的毒品227.72克,含硝甲西泮的毒品800粒。

  2007年3月28日14时许,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先后在酒店和贩毒人购买的小区住房抓获5名贩毒者。

  团伙案昨日宣判

  破案后,公安机关收缴毒资50余万元,扣押了周刚用贩毒所得购买的小汽车一辆及查封了周刚用毒资购买的东莞市常平镇天某湖花园住房一套。

  昨天,该五人贩毒案在东莞中院大审判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周刚、刘红、许俊超、杜红生、刘慧非法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周刚、许俊超、刘慧还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数罪并罚。

  在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周刚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红、许俊超、杜红生、刘慧受雇参与贩卖毒品,获利较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周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许俊超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杜红生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刘慧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周刚等五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对话

  “我很想我儿子”

  昨天下午,周刚等五人被押上法庭听候宣判。宣判后,记者采访了刘慧、刘红姐妹。

  记者:虽是从犯,但你们判的刑期都不短。当初,你们知道后果有这么严重吗?

  刘慧:当初我都不知道是贩毒。那些新型药品我真的不了解。有些货品周刚也不让我去碰。我当时只是想做几个月就走的。

  刘红:我没想到这么严重。我现在最后悔的是,介绍我姐姐进来做。是我拖累了她。

  记者:(刘慧)你怪你妹妹吗?

  刘慧:她是我妹,我也不怪她。我家四兄妹,现在我爸妈都知道我们的事情了。我觉得很对不住他们;还有我儿子,他四岁了,刚上幼儿园。我很想他……现在,我除了愧疚就是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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