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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ATM提示操作 丢钱状告银行
网上收集 2008/6/5 16:51:36 (284)
     储户傅某存款时没有严格按照自动存款机的提示操作,钱被机器退出后被人取走,遂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银行在提供存款服务的过程中并无过错,驳回了傅某要求银行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庭查明,去年7月19日上午11时38分28秒,傅某来到农业银行塘厦支行,将15100元现金放入自动存款机内,输入了银行卡号。经自动存款机辨认,有瑕疵的8500元在11时40分38秒被退出,余款6600元也因傅某操作超时而未能存款成功。自动存款机显示提示:“请稍候从出钞口取回钞票,千万不要马上离开机器,如果两分钟之后钞票仍未退出,立即与银行人员联系”。但傅某并未按该提示等够两分钟,而是在11时41分33秒离开了自动存款机,机器随后退出的6600元在11时41分41秒被紧随其后上来存款的人取走。傅某离开自动存款机后,找银行工作人员投诉,工作人员要求傅某填写了客户投诉表。事后,银行经调阅事发现场录像,发现余款已被他人取走。傅某认为,银行没有在自动存款机旁安排保安或其他工作人员,存在过错,于是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

   法院认为,自动存款机只需由储户自行操作,无需银行再安排人员进行操作或监督。机器本身对存款流程有详细提示,要求操作超时导致存款被退出时储户应至少等候两分钟,银行已尽到提示义务。傅某只等了一分钟就离开,导致自动存款机后来退出的余款6600元被他人取走,过错在傅某。银行卡记录显示,傅某此前有多次成功操作该存款机的记录,证明他能正确操作。银行在傅某投诉后,要求其先填写客户投诉表,然后检查机器和调取录像,是银行处理客户投诉的正当程序,并无不妥,不能认为是银行的行为导致傅某的损失。法院遂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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