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第37个世界环境日,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的主题是“污染减排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会议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创模办主任、市环保局局长袁绍东,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国军就企业排污整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热点话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纯污染企业不再批准
记者:对污染企业的审批方面,环保部门是否将提高门槛?
答:东莞将淘汰污染大、技术含量低、耗能高的工业企业。同时,对新审批的项目要提高门槛,从严把关,尤其是对上游企业,涉及到排污水的企业,更要从严审批。污染企业如果是配套污染设施的,都要进环保工业园区,不进园区的,一律不准建设。纯粹的污染企业,东莞将不再批准。
记者:东莞的工业小企业较多,如何对这些企业的排污进行监管呢?
答:工业污染方面,东莞还存在大量工业小企业,这些企业以小五金、电子类居多,企业一天排放污水2~4立方米,如果要求这些企业按照规定搞一些设施进行规范运营达标排放,这些企业往往执行不了。
目前,环保部门正在探索对这些小工业企业每家每户都登记在册,派专人上门去收污水,将这些污水集中起来处理。环保部门将在塘厦和虎门这两个经济总量大、经济活动多的镇开展试点,试点取得成功之后再向全市推广。工业废水将采取定额收取的方法,收费标准目前正在制订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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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可罚100万
记者:今年6月1日,新的《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新法与旧法对比有何不同?
答:新旧水污染防治法对比,极大地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了违法成本,彻底改变了过去“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为守法者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新法中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标,即属于违法;超过排放总量也属于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新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该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按照新法最高可以处100万元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酸雨频率略有上升
记者:在2007年的环境状况公报中,东莞的降水酸度降低,但是酸雨频率却略有上升。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答:沙角电厂全面脱硫以后,东莞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减少了很多,降水酸度也随之降低了。酸雨频率略有上升不只是东莞大气环境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周边整个区域的大气环境影响的问题。
另外,今年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中,二氧化氮的浓度比上一年略有上升,这与东莞汽车尾气排放有关系。目前,东莞的汽车增长非常快,上个月汽车的入牌数9000多辆,一年下来,东莞的汽车数量非常大。
今年建成25个污水处理厂
记者:全市37个污水处理厂目前的建设情况如何?未来将采取怎样的运营方式?
答:37个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主要是因为地质较复杂,特别是水乡片和埔田片为冲积平原,基本上是淤泥和流沙地质,施工难度非常大。其次,近年来我市的城镇建设速度快,大量新建道路、建筑导致原有的设计必须不断做出相应调整。另外,由于地质条件特殊、城市规划调整以及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变更多,数额大。
37座污水处理厂中,2007年底已建成8项,即塘厦林村、塘厦石桥头、长安三洲、大岭山、东城牛山、凤岗竹塘、桥头、清溪长山头;目前在建项目有25项,预计到2008年底可完成工程建设;还有南畲朗、石龙红海、企石、长安新民4项工程因规划调整,预计2008年下半年开工建设,2009年6月建成。37座污水处理厂全部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运营,运营期(含建设期)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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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