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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被劫杀 死者家属获赔5万
网上收集 2008/6/7 13:39:40 (256)

  男子张冰来莞谋生,却在长安镇一出租屋内遭劫匪杀害。数日后,母亲和家属收到了保险公司的53000元的赔偿金,原来,张冰此前为自己买了一份10元钱的出租屋租住人员意外人身保险。昨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长安镇向张冰的家属举行了赔偿金发放仪式。

  硬汉惨死出租屋

  在昨天的赔偿金理赔发放仪式上,记者见到了死者张冰的家属安某,他向记者介绍了张冰遇害的经过。

  安某说,张冰来自甘肃省平凉市,来长安一年多了,在长安乌沙社区租了间房子开了一间小店,前不久刚把他的母亲接来一起住,今年5月21日当天张冰被发现死在了店里。当时两名男子走进商店进行抢劫,张冰在反抗中被劫匪刺死的,此案很快就被长安警方破获,而两名凶手刚刚出狱不久,年龄分别是19岁和20岁。 

  案件发生后,长安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和保险公司都来调查此事,这让死者张冰的家属有些疑惑?原来,张冰生前曾经买了一份10元钱的出租屋租住人员意外人身保险,两家单位正在为理赔进行调查。

  家属获赔53000元

  长安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主要是确认两个情况,一个是租住人员到底有没有死在出租屋内,一个是确认死者是否被录入租住人员管理系统。“由于是刑事案件,现场被警方封锁,后警方证明:死者确实是死于意外,死亡地点在出租屋内。”该负责人说。

  据保险公司介绍,由于死者是被贼匪杀害,按照保险赔偿项目,保险公司需要赔偿特殊意外伤害身故20000元、意外伤害身故30000元和丧葬津贴3000元,共计53000元。

  据了解,截至5月底,全市23个镇街共办理个人险近26万份,出租屋综合险近3000份,目前理赔21宗,共计赔偿金额近20万元。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案是东莞首例刑事案件受害人获人身意外险保险赔偿的案例。

  ■逝者

  受害者今年27岁

  采访中,死者张冰的家属安某告诉记者,张冰的身体素质非常好,如果打架,正常情况下几个小伙子都不是他的对手,“但却死在两个20来岁的年轻人手上,其中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安某说。

  “张冰27岁,年轻气盛,很倔强。”安某说,从他的性格上分析,我估计他当时应该是在很不利的情况下仍不服输,才被歹徒害死的,“所以我希望如果有人遇到类似情况,要学会变通,等劫匪走之后再报警,不能做无谓的牺牲。”安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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