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下发了《东莞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查处违法建筑中应负的责任。按照规定,如果一年之内,镇(街)辖区内新开工建设违法私房10栋以上(含10栋),镇长(街道办主任)以及相关分管领导均要被追究责任。
违法建筑数量多
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我市未领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造的违法建筑数量多、屡禁不止,而且日趋严重。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多头管理问题,对在建违法建筑的处理涉及国土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建设局等多个部门,虽然法律法规对各部门的职责有明确规定,但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联动机制,各部门各自为政。
一个在建违法建筑也可能同时违反了国土、规划、建设等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需要几个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项法规的出台,目的就是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
发现违法建筑须5日内上报
按照《办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如果发生下列3种情况,镇长(街道办主任)、镇(街)分管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要被追究责任。这三种情况分别是:当年新开工建设的违法私房达10栋或以上,或者生产经营性建筑5栋或以上;停建违法建筑擅自复工抢建,10天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当年抢建私房20栋或以上的,或者生产经营性建筑10栋或以上的;发现违法建筑或者接到违法建筑举报未在5日内通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
接受当事人宴请将被追责
《办法》规定,查处违法建筑的有关工作人员,如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接受邀请,参加违法建筑当事人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也将被追究责任。
此外,镇(街)、村(居)委会巡查工作人员知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通报,或者管理责任范围出现2宗违法建筑没有发现的,巡查人员将按规定被追究责任。
按照规定,我市将实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与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年度评比挂钩制度。实行违法建筑一票否决,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导致违法建筑情况严重的,年度考核取消优秀和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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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