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与女友小红分手,阿强用手机拍下了小红的裸照以及一段视频。在遭到女友拒绝后,阿强产生报复心理,将女友的裸照及视频短片注上姓名和所在学校班级等详细情况,通过互联网发送到女友所在的学校QQ群。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强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不愿分手
男友拍裸照要挟
小红是某东莞某镇一所技校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小红与一名名叫阿强男子开始交往了。交往之后,小红心里总觉得阿强不是自己心目中的白马王子,多次提出分手。然而,阿强却表示自己仍然爱着她,不但不同意分手,还亲自上演了一场“恶作剧”。
2007年12月15日20时许,阿强将小红带回家里,与小红发生性关系后,用手机强行拍下小红的裸照和一段视频。
此后,阿强以此要挟小红不要分手,小红在无奈和惶恐之下只好同意复合。后来阿强又多次约会她,但小红实在害怕再和阿强在一起,所以都拒绝了。
因爱生恨
发女友裸照到学校QQ群
在屡受挫折后,阿强由爱生恨,产生了报复心理。2007年12月21日,阿强将小红的裸照和视频短片注上姓名和所在学校班级等,通过互联网上传至小红所在的学校QQ群里。
因小强和小红都是同镇本地人,一时间小红的同学、学校及社会上议论纷纷,使小红名誉受损,精神陷入极度痛苦之中。她愤怒地找到阿强,询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阿强没料到事情这么快在社会上闹得满城风雨,在内疚和悔恨中于2008年1月5日到公安机关自首。小红也终于面对现实,拿起法律的武器,于2008年2月2日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判决
男友行为构成侮辱罪
东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强因与小红发生矛盾,而强行拍摄小红裸体照片及视频短片,并以通过网络传播的方式对小红进行侮辱,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阿强在事后能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对被告人阿强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阿强不服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市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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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