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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全面销售国Ⅲ油
网上收集 2008/6/19 14:25:19 (193)
   油零售上限价每升高0.17~0.20元,国Ⅲ柴油零售上限价每升高0.17元。

    《方案》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加油站全面销售符合“粤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

    东莞市90号汽油(Ⅲ)零售上限价为4.98元/升,93号汽油(Ⅲ)零售上限价为5.36元/升,97号汽油(Ⅲ)零售上限价为5.81元/升,0号柴油(Ⅲ)零售上限价为5.28元/升。与国II成品油相比,国Ⅲ汽油零售上限价每升高0.17~0.20元,国Ⅲ柴油零售上限价每升高0.17元。

    有市民担心使用“粤国Ⅲ”油是否仍然会出现无油可加的情况,东莞市经贸局表示,根据中石化广东东莞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广东东莞销售分公司提供的情况,两大公司的国Ⅲ油产能可以满足东莞市的需要,具备向东莞全面供应的能力。

    目前,两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的生产、调度、运输和供应计划,并承诺保障东莞国Ⅲ油的市场供应。《方案》要求东莞市经贸局与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油品经营企业协调,确保“粤国Ⅲ”车用成品油的稳定供应,并保证库存量达到可用8天以上。据了解,8天以上的库存量为2万多升。

    加油站6月完成换油

    按照《方案》规定,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油品品名后加注“Ⅲ”字样标识,并于2008年7月1日前完成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工作。

    “国Ⅲ”油价将实行全省统一价。油品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粤国Ⅲ”车用成品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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