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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专用账户”监管二手房款
网上收集 2008/6/19 14:50:10 (201)
    核心提示

  历经一年多酝酿和起草,市政府昨日下发了《东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存量房即二手房),规定从7月1日起,由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设立专用账户,对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监管,中介不得强行代收相关房款。

  记者昨日采访获悉,业界和市民普遍对政策的出台持乐观态度,认为能有效防止中介挪用资金,保证买卖双方正常交易。然而,《规定》实施后,“监管费”的收取,以及办理效率等问题,又一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初衷】避免类似“创辉走佬”事件发生

  据记者了解,早在去年1月22日,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就规定中介房产交易必须设立专用存款账户,房产买方将资金存入专用存款账户下的子账户,并在运行时接受监督,确保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资金安全,避免中介携款潜逃。

  东莞出手整治房地产二手房款的监管问题,是否受年初“创辉倒闭卷款逃跑”事件影响?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一高层表示,应该说,“创辉”事件发生之前,东莞一直在探索这方面的做法了。这起恶劣事件并不发生在本土的中介企业,但给东莞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产生了很坏的影响,给业界和买房者敲响了警钟。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介入,加快了有关监管规定的出炉。

  【变化】设专用账户监管二手房款

  《规定》的出台,最大的变化是,今后将由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出面,在相关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对二手房的交易款实行监管。这就切断了中介擅自挪用购房者的房款,将二手房款作为资金周转,赚取差价的可能。 

  据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透露,目前,协会已经筹备和3家商业性银行试行此项规定,如果其他银行愿意的话,将继续拓展至全市各大银行,以方便广大购房者的办理存储业务和相关手续。

  【影响】有效防止中介公司挪用资金

  该协会的高层表示,在东莞推行资金监管二手房款,将杜绝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通过地产中介企业的自有账户进行划转,防止中介公司挪用资金,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

  “很多中介公司的账户都是老板的名字,收了买家的房款后,很难确保一些中介会按期、分毫不差地交给卖家。此规定正式实施后,中介将不可能通过这种手段挪用资金,乃至‘卷款逃跑’。”该高层说。

阅读(201)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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