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存在货款纠纷,已经离开其中一家公司的梅某燕却被另一家公司的人非法拘禁。记者前日从东莞中院获悉,参与非法扣押的6人全部获刑,最高被判一年八个月。
专人看守被拘禁员工
2006年期间,东莞市裕X纸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X公司)与深圳市鸿X纸品有限公司(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以下简称鸿X公司)在业务往来中产生了货款纠纷。
2007年8月28日21时许,裕X公司的刘志权、胡东辉、徐子龙伙同“阿旺”、“阿东”、“阿坚”(后三人另案处理)到某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找到梅某燕。梅某燕曾在鸿X公司工作,刘志权等人认为梅某燕负有偿还裕X公司货款的责任,强行将梅某燕带至东莞市长安镇某旅店230房内进行禁锢,并要求梅某燕偿还裕X公司货款约93万元。
随后,胡东辉等人叫来闫科、罗庭庭、谭烁到旅店230房看守梅某燕。梅某燕在威胁下被迫打电话向前夫王某文及朋友借钱。
“偷发”短信求救成功
期间,梅某燕趁胡东辉等人不注意,利用手机短信告诉王某文她被关押的具体位置。2007年8月31日16时许,公安机关前往长安镇抓获刘志权、胡东辉等6人,并解救出梅某燕。
法院一审判处胡东辉被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刘志权和徐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闫科、罗庭庭、谭烁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6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东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阅读(201)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