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东莞市实施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运作。为此,2008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共1.3亿元,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城乡一体的医保险体系。届时,东莞市农(居)民将享受相同的医保待遇,这在全国地级市尚属首创。
东莞市财政局人士介绍,相对于原有的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的社会医保制度将全市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失业金人员、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均纳入医保参保范围。从7月1日起,统一住院和特定门诊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95%,年度内报销限额从3.5万元提高到4万元,实现了与职工参保人的统一。10月1日起,在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大险种“保大病,保住院”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增加了门诊医疗待遇,即按符合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支付60%,不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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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