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南城华凯豪庭小区业主王先生驾车从外面回家,刚到其所在的小区门口时,就被小区保安拦住了“你的停车费还没交,所以你的车不能停这里,交了才能停。”保安说。王先生不服,双方争吵起来。
王先生说,6月10日左右,小区内贴出告示说,地面停车场要收停车费,每个月180元,接着从6月19日就开始收费了。但我们业主认为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
车主
没经业主大会通过无效
记者见到王先生时,他说出了不交停车费的几点理由:第一,业主公约未涉及擅自收取停车费,管理处也出示不了相关收费的正式文件;第二,地面那条路根本不是开发商的,是公共道路;第三,管理处说,收的只是占地使用费,不负责对车辆的任何保管;第四,《物权法》规定,重大费用应该取得小区业主三分之二人数以上同意,而小区里有五六百辆车,按照现在小区要求收取的费用,已属重大收费。停车费的收取应该召开业主大会商议,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就收取是无效的。
物业
基本符合东莞市的规定
华凯豪庭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王先生所说的,道路不属于开发商,这样的说法缺乏依据。小区内的绿化,包括地面停车场,都是属于小区的。我们征收这个停车费,基本符合东莞市的规定,也参考其他小区的收费标准。我们征收了停车费,自然会对业主的车辆进行保管。”但对于是否有相关的收费正式文件,该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
截止记者发稿时,王先生的车还停在小区门口停车场,但保安说,随时会把他的车拖走,双方陷入僵局。
小区共有部分停车收费
需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说,涉及小区停车位置,分地上停车位和地下车库两种,两者概念不同。 在《物权法》颁布以后,如果地下车库的权属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停车费必须要交;如果权属归业主所有,停车费也要交,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对地上车位,也分两种情况:权属归开发商的当然要交停车费,归业主所有的公共用地其交费则由业主委员会决定。但目前还存在两个法律盲点,对于权属归开发商所有的停车位,其收费标准和执行是否应该由政府介入?在业主委员会还没有产生的时候,业主所有的停车位其停车费怎么收取?这两方面还没有明文规定。
另一位律师郑先生则认为,《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依据,但如果每个有私家车的业主都可以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场所随意停放车辆,就侵犯了其他无车业主或者不在小区内停车的业主的权利。
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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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