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东莞市地名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已正式出台,这是我国首部市域地名总体规划。《规划》出台后,凡为道路、桥梁、广场、公园、绿地、住宅区、高层楼宇、标志性建筑、各类风景名胜、古迹等地“起名字”,都须符合规划的有关要求。
记者就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
热点1:地名不雅要“换名字”吗?
东莞老地名中有一些很俗的名字,如“狗屎巷”、“光头岭”等。“狗屎巷”在大朗,常有狗在那大便,村民便称呼为“狗屎巷”;“光头岭”在凤岗,此地寸草不生,像被剃了光头一样,当地人就把此地叫做“光头岭”,这一地名一直沿用至今。这些地名都不雅,这次《规划》出台会给这些地方换个好听些的名字吗?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此前举行的《规划》论证会上,有地名专家认为,这些老地名虽然不雅,但能够反映东莞当地的历史和地理特点,而且沿用时间长,应予以保留。民政部门经过斟酌后决定,如果地名所在辖区多数居民认为地名造成不良影响需要更改,可由所在镇(街)政府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目前,民政部门没有收到此类申请,因此,这些地名暂不更改。
热点2:地名重复怎么办?
此前,由于我市地名缺乏统一规划,出现了不少路名重名,如振兴路,整个东莞多达10多条,而光明路在东城和莞城各有一条,在某镇内叫工业路的道路就有6条。
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对于此前一些重名的路名,考虑到成本、市民使用习惯等因素,目前暂不进行更名。如果辖区多数居民认为地名造成不良影响需要更改,可由所在镇(街)政府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规划》出台以后,确定新地名一是保证各镇街内部不出现重名,二是实现各片区内不重名,最终实现全市范围内不重名。市民政局已要求各镇街严格执行《规划》,不要再有地名重名。
在《规划》论证会上,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更改地名工程浩大,涉及到辖区居民房产证、身份证等一系列更改,一条街道的更名成本在5000万元以上,因此需要慎重对待地名更改。
热点3:楼盘可以自己起名吗?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规划》出台后,楼盘、商用大厦等建筑物命名都要依据《规划》中的有关规定来命名。该负责人说,“如果命名不符合规范,我们将指导更名。”(记者 洪厦芳)
据介绍,此前有个楼盘想命名为“骏隆豪景”,由于“豪景”不具有地理属性,而该楼盘达到花园标准,因此民政部门要求开发商命名楼盘为“骏隆豪景花园”。
记者了解到,为吸引眼球,有的楼盘在地名科登记时用一个名字,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又用另一个名字,如“中信德方斯”,在地名科登记时为“中信德方斯花园”。对此,民政部门人员表示,按照地名相关法律法规,楼盘在户外广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宣传时,必须使用标准地名。但实际上很多楼盘都违反规定。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公开使用未经批准地名的,民政部门有权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
《规划》内容点滴:
完全无山的住宅区不能叫“山庄”
占地在2万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绿化和休闲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才可用“花园”作通名。依山而建的可称“山庄”,不近山或完全无山不能叫“山庄”。
路面宽60米以上方可称大道
行车路面宽达20米以上60米以下的,其通名可称为路;行车路面宽达10米以上20米以下的,其通名可称街;行车路面宽在10米以下的,其通名可称为巷。
12层以下建筑不可称“大厦”
楼层超过12层以上,或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或大型楼宇,可使用“大厦”作通名;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在功能上是商业、娱乐、体育等起主导地位的建筑群,可用“中心”作通名,具体命名应以“商业”、“购物”等做限定词;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有整块宽阔露天公共场地(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且不包括停车场)的综合商贸建筑物可用“广场”作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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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