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9月1日起职校取消实习试验费
9月1日起职校取消实习试验费
网上收集 2008/7/9 15:19:26 (305)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从2008年秋季起,对东莞市职业技术教育收费方式进行改革,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收费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收费实行归类管理,院校统一收费项目为学费和住宿费两项,将教育实习实验费并入学费。此外,对实习费、住宿费、学费、服务费、代收费项目都有明确的收费标准。

  东莞市物价局要求东莞相关院校根据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核定收费标准,重新换领收费许可证,并于7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报东莞市物价局。

  将教育实习试验费并入学费

  据了解,高职高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统称为职业技术院校,该类院校学历教育不论办学性质和形式,统一收费项目为学费和住宿费两项。取消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习试验费,将此费用并入学费。

  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的学费保持原来标准,其中文史、财经、管理专业普通学生收费标准为4500元。高级技工学校高级部学费暂按照原标准收入,即实习实验费并入学费,收费标准一般工种每位学生每学年3600元,高耗材工4400元。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实习费并入学费,学费标准由学校按照不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备案制度,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办学条件和各专业的学习培养成本确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执行。此外,根据相关文件,民办中职学校5年内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最高标准住宿费每年1800元

  学生的住宿费标准,根据宿舍住宿条件制定,其中,4人间公寓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800元(含水电)、6人间普通学生宿舍收费为每人每学年500元(含水电)。根据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按照学年制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允许跨学年收费。学生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学校必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费。

阅读(305)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