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物价局在下发的《东价〔2008〕87号》通知中称,东莞的销售电价将在本月作出调整,电价价目从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其中,居民住宅用电价格暂时不变仍为0.61元,工商业用电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78分。
居民生活用电不变
据了解,东莞平均销售电价将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2分,全市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提价金额由工商业用户分摊,大工业、普通工业和非工业、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78分钱(含氯碱企业),全市范围内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执行。
东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对目前暂时无法全面接管抄表到户的商住小区(楼宇),继续实行临时台变电价(含税,包含电价、城市建设附加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台变电价暂按如下标准执行:住宅用电为0.56元/千瓦时,商业用电为0.826元/千瓦时。待省调整东莞市台变电价标准后,按省规定执行,并按抄见电量多退少补。
市民担心涨价会转嫁给百姓
对于此次涨价,有市民认为,虽然只是针对于工商业用户,但是随着工业用户生产成本的增加,产品价格上涨也在所难免,因此担心由此引发的连锁反应会使整个供应链的价格都上扬,企业新增加的成本最终还是会转嫁到普通百姓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