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的手机经权威部门检测后得知其入网信息是假的,要求销售商兑现“假一赔二罚十”的承诺,却遭到拒绝。消费者李建华便将销售商东莞某手机数码连锁店告上法庭。
今年3月13日,一审在东城法庭开庭。经过长时间的等待,前两天,李建华终于拿到了判决书,法院判手机店赔偿手机款的12倍,共16778元。这是东莞首例手机店赔偿消费者12倍的案子。
李建华说,法院这样的判决为所有的消费者今后购买手机时树起了法律保护的大旗。“我已经做好准备,手机店哪怕上诉,二审我相信我也一定能赢。”
回放:
消费者要求商家兑现承诺遭拒
3月13日,李建华起诉某手机数码连锁店手机赔偿案在东城法庭开庭。庭审前,他曾向记者出示了去年12月14日在某手机数码东城店购买手机的发票。李建华说,去年12月14日,他在该手机店外逛时,收到促销员的宣传海报,上面写明“假一赔二罚十”。他认为,店家既然敢这样承诺,质量肯定有保证,就进去买了一部手机。
“但这部手机用了3天就出现了通话问题。”李建华说,他找到销售商要求调换,遭到拒绝,对方送他一个蓝牙耳机作为补偿。又过了几天,手机实在无法使用,李建华要求退货,仍遭拒绝。这时他想起商家“假一赔二罚十”的承诺,于是拿着手机去东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做了鉴定。记者看到,“鉴定证明”上写明李建华购买的这个手机的入网信息是假的。
去年12月28日,他拿着这份证明找到店家,对方答应赔两倍,但这时他要求对方“赔二罚十”,对方拒绝,他遂把店家告上法庭。
庭审:
被告称“假一罚十”并非承诺
庭审中,某手机数码连锁店的代理律师承认,该手机数码连锁店确实对外发布过印有“假一赔二罚十”字样的海报,但发布的时间是2007年12月16日,是在李建华购买手机之后;他还称,“假一赔二罚十”只是促销的手段,并非是对消费者的承诺。
而至于东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的证明,代理律师认为,即便入网信息为假,也不能证明手机是假的,只说明这个手机不允许在这里销售;他出具了手机批发商的信息。但法官当庭要求其出示手机生产厂家的信息,证明手机并非假的,代理律师无法提供。
而对于“赔二罚十”,双方的理解也不一致。李建华认为,这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那罚的十倍的钱也应该给消费者”;而某手机数码连锁店则称,罚是罚给相关的职能部门。法官曾想给双方调解,但没有成功。
判决:手机店赔偿消费者12倍
昨天下午,李建华兴奋地告诉记者,经过几个月的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书终于下来了,法院判决某手机数码连锁店赔偿其12倍手机款,共16778元。李建华大获全胜。
记者看到,判决书认定,手机数码连锁店“假一赔二罚十”应当视作对消费者的承诺;而手机店方面又无法提供手机的出厂信息;故此,判决赔偿12倍手机款,共16778元。
李建华说,“即便手机店上诉,二审我相信我也能赢”。他充满了信心。
据了解,此前,在深圳、中山等地,法院也已经判决过手机店“假一赔十”兑现承诺,但在东莞这还是第一次。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主任乔森说,法院这样的判决将极大震慑不少手机店,虚假广告会有所收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