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江制定和实施了《万江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使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对万江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五项约束”,其中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不得用于单位的人员支出、福利费支出及接待费用支出。据了解,这是全市首个镇街出台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使用的规定。
结余资金需统一收回
《规定》对各社区各部门单位具体提出了封闭管理、专款专用、零基预算、统筹使用、账实相符共“五个原则”。规定要求,结余资金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由财政统一收回;对以前年度经常性结余但结转作为以后年度日常经费补充的暂不收回,但不得用于单位的人员支出、福利费支出及接待费用支出。
一般行政单位专项经费结余须在完成事项后或年度终了时上调回区财政;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专项用款用途的,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办事处审批同意后才可变更使用;各区属学校住宿费结余、借读费返还、租金收入、晚修费和课外活动费等各项结余,由区财政统筹纳入专项基金形式管理,作为学校以后的专项支出。
各部门实行零基预算
《规定》还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当年尚未列支的项目资金统一作为结余反映,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在下年度部门预算中重新安排。结余资金属政府财政性资金,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统一调度、统一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结余情况汇报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结余资金情况。
据介绍,此规定经由万江区有关部门多次调研讨论后出台,主要是为了规范由区财政供养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的使用和管理,建设节约型政府。据了解,这是全市首个镇街出台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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