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在领养时没有办理手续,且患有先天梅毒,但夫妻两人在离婚时却不约而同要求抚养养子。昨天,记者从市中院获悉,法官经过多翻努力,成功调解了这起爱儿心切的离婚纠纷。
大陆居民雷某(女)于2000年初因工作关系结识了台湾居民林某,结婚一年多后他们领养了男孩小林(化名)。但在随后的生活中,夫妻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争吵。
2006年上半年,雷某以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但因林某不同意而结案。此后,双方就从来没有联系过,夫妻俩一直过着分居的生活,根本没有和好的可能性,雷某于是再次向市法院提起诉讼。
市法院在调查中发现,雷某与丈夫的感情确实已破裂,准许双方离婚,但没有就双方养子抚养问题作出判决。林某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法官调查发现,小林没有相关的收养手续。缺乏这些手续,可能无法办理赴台证件,但如果小林由雷某直接抚养,女方经济状况欠佳,一人难以独立抚养患病的小林。为此,主审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
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在法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让步。林某表示,为便于养子今后的生活、治疗及尊重小林的选择意愿,同意小林跟随雷某生活。林某每月10日前向雷某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养子年满18周岁,林某享有对小林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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