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昨日对新建加油站管理办法(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以后要想在境内建设加油站,首先必须有3座在营油站。此外,以往只需要市级职能部门审批的项目,还需得到省级的确认或批准,油站建设门槛提高。
新建油站门槛提高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对2006年出台的《东莞市新建加油站管理办法》所做的修订。修改主要是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省经贸委《关于规范加油站经营许可证申报程序的通知》,共涉及8处修订,2处新增,还有3处内容被删除。整个征求意见稿最大的特点是管理更加严格规范,新建油站门槛明显提高。
根据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在我国注册登记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须经依法批准),满足三项条件方可参加我市加油站建设用地竞价:一是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二是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我市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三是具有加油站经营管理经验,已经拥有3座以上在营加油站。而2006年出台的《办法》,在我国注册登记的企业可参加本市加油站建设用地竞价。
以往油站选址意见秩序报市经贸局和国土部门审核,征求意见稿按照省经贸委《关于规范加油站经营许可证申报程序的通知》的要求,选址意见必须拿到省经贸委规划确认文件。同样的,中标新油站的企业,必须凭省经贸委规划确认文件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方能办理加油站建设或竣工验收。
保障油品供应列入重点
除了门槛提高,保障油品供应也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关注重点。首先是土地,新建加油站的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年度经营性用地指标管理。每年由市经贸局会同市国土局提出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经市政府批准,从市统筹经营性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数量加油站专用地或商业服务用地,用于新建加油站。
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规定,“在每年的加油站用地指标中划出30%由中石化、中石油及中海油等有充足稳定油源的国有大型能源企业进行招标,以保障我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及能源安全。并可采取数个加油站土地捆绑招投标方式来选择具有较强实力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新建加油站。”
保障油站安全方面,征求意见稿也做出了多处修改。以往加油站竣工后只需提交涉及城建规划、国土、建设、公安消防等10项资料,但征求意见稿中却除了这10项资料必须提交外,企业还必须出具省经贸委核发的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书,油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的资料。
新建油站土地使用年限调为40年
新油站建起后,征求意见稿也开出了不少优惠保护项。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新建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期限从20年提高为40年。
对一些近来因城市发展需要或公共利益而被拆除的加油站,征求意见稿规定,“可采用迁建方式置换加油站专用地或商业服务用地,由原经营者建设新的加油站,可不再进行招投标。迁建加油站重新选址必须符合加油站发展布点规划。”
过去加油站建设用地竞价收入扣除交易税费后的所得收益,按照土地权属进行分配。但在征求意见稿中,这些所得收益按照土地权属全部划归市财政或镇街财政,不再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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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