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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提物管费要退购房定金
网上收集 2008/8/20 16:20:31 (256)
  市民刘先生看中了某镇一楼盘的商品房,在交了购房定金后,因为开发商临时提升了物管费而要求退还定金却遭到拒绝,为此刘先生将发展商投诉到市消委会。昨天,在市消委会出面调解后,刘先生获得了开发商的赔偿。

  上月初,刘先生到某开发商委托的售楼公司咨询。在对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综合了解后,刘先生还重点询问了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售楼员向刘先生表示,这个楼盘已经做了一两年,已有很多住户入住,管理费是每平方米1.5元,刘先生认为合适,于是交了1万元购房定金。上月20日楼盘正式开售,刘先生如约去签订购房订购书时,售楼员向刘先生说抱歉,因为物业管理费增加到了每平方米2元,“上月中旬,公司更换了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提高了,而且也获得了物价部门的认可。”售楼员说,“因为忙没有及时通知你。”

  刘先生听后很气愤,认为自己重点强调过物业管理费,如果更改就应该及时通知他。刘先生认为更改后的管理费过高,加上他认为售楼员不重视自己的意愿,服务上存在明显的懈怠,因此拒签认购书,并要求返还定金,考虑到在双方交涉过程中没有白纸黑字写清自己对管理费的要求,刘先生要求开发商只退还定金即可,不追究开发商双倍退还定金。然而,开发商以收取定金从来没有退还过为由,拒绝了刘先生的要求。

  刘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市消委会。市消委会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买卖商品房的过程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售楼方在收受定金后,又告知消费者因发展商更换了物业公司,所以物业管理费也提高了,售楼方关于物业管理费前后的宣传不一致,使得刘先生无法再签订认购合同,售楼方应当承担定金罚则的后果,即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之间就民事权利义务协商解决,因此刘先生仅要求售楼方返还定金也是可以的。

  最终,刘先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定金,并以自身经历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如果自己特别在意周边环境或者物业管理费时,最好能跟售楼方签订白纸黑字的合同,到时候出了问题自己才不至于吃亏。

阅读(256)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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