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婚妻江某娇经常发生争吵,因此疑心是对方好友江某景从中挑拨,在清溪镇开了一家名叫“和气”小吃店的常某雷杀死了江某景,并将自己的未婚妻砍伤。日前,东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常某雷死刑。
疑人挑拨怀恨在心
常某雷和江某娇都是安徽人,虽然没有登记,但是两人已经在老家举行过婚礼,彼此以夫妻相称。2007年9月13日,常某雷和江某娇在清溪镇一家商住楼的一楼开了一间小吃店,取名叫“和气”。房东张某忠说,常某雷和江某娇感情不好,经常吵架,“有一次女的因小事把男的推倒在大排档旁的水沟里”。常某雷说,这是因为他做事手脚慢,所以江某娇对他很不满。小吃店的生意不好,江某娇邀请好友江某景(女,殁年22岁,安徽省宿州市人)过来帮忙打理,三人同住小吃店楼上的304房。常某雷和江某娇经常为琐事争吵,而江某景都会站在江某娇一边。常某雷供称,2008年1月15日,他与江某娇再次发生争吵很生气,越想越觉得是江某景在搞鬼。“我就想砍江某景,并且认为如果砍伤了她,江某娇就会在这里照顾她,就不会回老家了。”
杀人者心胸狭窄
2008年1月16日早上,为了劝慰江某景与其同睡的江某娇因头痛醒来,看到骇人的一幕。“我看到常某雷站在我们床边,正手持菜刀朝睡在里侧的江某景头部砍,江某景痛醒后他仍然用刀砍。常某雷发现我醒来后,也拿刀砍我头。”江某娇当时的反应是,“我不敢相信常某雷竟会做出这样的事,呆在床上不知该怎么办。”江某景挣扎着下床逃跑几步后倒地,常某雷冲过去朝其脖子猛砍。作案后常某雷来到小吃店厨房内企图自杀,拿一把剪刀剪破脖子并捅伤腹部后昏倒在地。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将常某雷和江某娇送往医院抢救,两人得救;江某景当场死亡。
东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常某雷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常某雷心胸狭隘,对日常矛盾耿耿于怀……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日前,东莞中院依法判处常某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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