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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用餐丢手机请店员报警遭拒
网上收集 2008/8/21 17:21:26 (284)

  李先生说,8月3日,他在常平麦当劳金汇餐厅用餐时,被抢走手机。他向麦当劳餐厅的员工求助报警,但遭到拒绝。

  顾客

  店内丢手机 员工未报警

  李先生称,8月3日下午6时30分,他和一个同事来到金汇大厦首层的麦当劳金汇餐厅。李先生用餐时,他的手机被一名20出头的男子抢走。该男子1.73米左右个子,比较瘦。他从侧门追出去,但没追上。

  他说,他返回麦当劳继续用餐时,发现天花板角落有台视频监控器,便叫在大厅里走动的麦当劳员工,请其立即帮忙报警,并把那台视频监控的存档调出来给警方。

  李先生说,他求助的是一个扎辫子的女员工,但该员工微笑着拒绝报警,且称摄像头所摄范围仅限柜台。

  记者8月19日下午见到李先生时,他尚未报警,他称“不知怎样报警”。李先生说,所失手机是他2006年下半年购买的,价值人民币5000元左右。  

  “我作为消费者,在对方提供的消费场所失窃,对方连协助报案也不愿意,这种做法太令我失望。”李先生说,他此后曾向麦当劳深圳方面投诉,但并无结果。 

  记者在事发餐厅发现,大厅角落有视屏监控。

  店方

  当天没有接到任何求助

  8月19日晚些时候,麦当劳餐厅(深圳)有限公司公关部的杜耀娟给本报记者发来书面回复,全文如下:“我们做了初步调查,在2008年8月3日下午麦当劳东莞长(常)平金汇餐厅没有任何员工接到有类似事件的投诉。我们如果接到任何顾客在餐厅发生随身财物丢失事件,我们将第一时间协助顾客报警并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昨日,记者随李先生在事发麦当劳,找到李先生提到的“扎辫子的女员工”。该女员工姓庞,是接待员,对方承认接到李先生的求助,但向经理汇报时产生了误会,确实未能协助李先生报警。庞姓女员工哭着向李先生道歉。

  当事人应立即报警

  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强律师认为,商家对顾客有一定安全保障的义务,但不是绝对的。但商家有防范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后协助处理的义务。李先生应该立即补报警,警方可通过目击人证词、调取有关录像等手段核实情况,确认李先生的话是否属实。得到确认后,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

  昨天下午,李先生已经向常平派出所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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