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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机卖千元 赔了一万六
网上收集 2008/8/24 10:41:00 (243)
      街头“假一赔十”、“卖假赔一万”的促销广告随处可见,如果消费者真买到假货,商家是否爽快赔偿呢?李先生买到伪劣手机索赔无果后,将赖账的某手机店所属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商家兑现承诺,以十二倍于购机款的数额对李先生进行赔偿。

  去年12月14日,李先生到东城某超市购物时,一家手机店打出“买贵退钱,假一赔二罚十”、“5年保修不用怕,专业、低价”等内容的促销广告。李先生信以为真,以1399元的价格买下一款三科N78i手机,没想到烦恼接踵而来。不久,手机不是黑屏就是通话不畅,他要求退机又遭到店方拒绝。

  通过质检部门鉴定,这部手机入网许可证竟是假的,但商家对当初的承诺已不认账。由于单个手机店没有法人资格,李先生便将开该手机店的某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对方兑现“假一赔二罚十”的承诺。

  手机店的连锁公司辩称,他们最终同意换机或退机,所以拒绝“赔二罚十”。即使手机存在瑕疵,“赔二罚十”不符合《消法》双倍赔偿的规定,不应进行如此之高的赔偿。

  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手机店“假一赔二罚十”是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承诺可能使得到的利润增大,商业信誉提高,这并不违反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该院一审判决手机店的连锁公司兑现承诺,以涉案手机12倍的标准赔偿李先生16788元,并承担手机鉴定费及诉讼费用。

  昨日,市消委会负责人介绍,此案是东莞目前判决赔率最高的消费维权案件之一。

阅读(24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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