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定,只是轻微事故,事实清楚的,当事人若不撤离现场,占道对骂,导致交通堵塞,交警可以对司机处以200元罚款。
事故认定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早在2007年5月23日,公安部交管局已下发的十六条便民措施已经要求,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但十六条便民措施只停留在措施阶段,没有上升到法规层次,此次新《规定》则将交通事故复核作为一项重要的硬性规定,并有具体的操作流程,不再是概要性的便民措施。
根据新《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有权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受理之后,上一级交警部门在30天内作出复核结论,采取当场等法定形式宣布给各方当事人。
未撤离导致交通堵塞罚200元
新《规定》明确,有两种情况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分别是:车辆可以移动的,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新《规定》同时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警在赶到现场后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并首次明确规定,对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可以对司机处以200元罚款。
新《规定》还明确交警适用简易处理程序的规定,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没有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除非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否则交警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有酒后驾驶嫌疑 交警可抽血
新《规定》赋予交警部门一些新的权利。司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交警部门必须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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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