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一元的公交票据,就丢了两年的工作。家住大岭山的乘务员刘欣(化名)致电本报,因为少给了乘客一元小票,她就被公司给辞退了。记者向大岭山公汽公司了解到的情况是,刘欣违反了公司制度,才会将其辞退。
售票员:少给一元小票被辞
刘欣在大岭山公共汽车公司工作已两年。前两天的一个上午,她在由长安镇海关开往大岭山大塘朗村的2路公交车上工作。当时一名乘客上车后,该名乘客应该交6元的车费,刘欣收下了乘客的钱,她把两张2.5元的小票交到了乘客手中,却忘掉了一元小票,“我当时真的忘记了,当时没有想那么多。”刘欣称。
随后,当车到了长安镇宵边加油站时,稽查人员上车检查过票根,没有检查出问题。但到了大塘朗村路口,稽查人员再次要求检查,结果就发现乘客的小票少给了一元钱。“一般都是检查过一次就好,怎么会接着第二次还来检查呢?”刘欣非常不解。
刘欣回到公司后,就被公司辞退了。她觉得很委屈,公司给出的原因是,她未能将数额完整的小票交到乘客手中,有贪污嫌疑,而且还扣了她100元。
公司:员工违反制度该处罚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大岭山公共汽车公司工作人员。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为了避免司机和乘务员在车辆运输过程中将车费私吞,公司有一个财务结算制度,规定凡是收取乘客车费,未能将车票全额票据交到乘客手中,公司将有权对员工进行处分。
“在员工刚刚进入单位工作时,所有员工都要熟悉这项制度。”一位姓欧阳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对刘欣当日的检票中,第一次检票时,刘欣所收小票的款数和票根是一致的。“有人打电话来投诉,说我们的员工收了钱,却没有给小票。”该名工作人员说。
他们立即派人前往调查,最后检查发现该名乘务员少给了乘客一元票据。“之前我们也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些人不给小票是要私下拿走那些钱,不进公司的账上。”大岭山公汽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发生这样的事情,都是当即就将售票员开除的,这也是为了保障乘客和公司的利益。”
律师:可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记者随后咨询了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的戴勇律师,戴律师表示,刘小姐和公汽公司之间的问题,要看当时的事件记录而评定。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工作中并未出现重大失误而予以辞退的,要依据劳动者的工资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他建议刘小姐带齐相关资料,到劳动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