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一个网名为“等水的鱼”的网友在东莞阳光网论坛里发了个帖子,题目为《我与东莞某公交公司过招的日子》,讲的是他上个月26日坐公交车时被乘务员多收了1元钱,最终他成功地向这家公司索赔100元的事情。此帖一出,网友纷纷发言顶帖,称赞“等水的鱼”这种维权意识难能可贵。
2元票价收了3元
记者联系上了网友“等水的鱼”。“等水的鱼”真名叫张波,湖南怀化人,现在塘厦一家公司上班。张波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7月26日,星期六,晚上9时30分左右,张波从凤岗天桥坐车回在塘厦桥陇的公司。“这个路段我坐车经过很多次了,并且也咨询过市物价局,知道票价是2元。”张波说。可是,买票的时候,他给了10元钱,售票员却只找了他7元钱。“当我问她为什么时,她理直气壮地告诉我,公司规定,晚上多收取1块钱的服务费。”张波与对方理论,但对方不再理睬。
张波拨打了这家公交车公司的投诉电话,没有人接听,于是他又拨打了市交通局公布的投诉电话。交通局的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后告诉他,一定要记下车牌号。“下车后,我直接记录下他们的车牌号码,再次拨通了交通局的电话。值班人员告诉我,15个工作日内,他们一定会将协调结果交付给我。”
事后,记者也咨询了市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凤岗天桥到塘厦桥陇之间的票价确实为2元。
公交公司赔偿100元
一个星期以后,该公汽公司一位男姓负责人联络到了张波,向他了解当时情况。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张波用手机进行了通话录音。双方交涉后,这名负责人让张波提出索赔要求。“我思考再三,提出了我的赔偿标准。通常公交车公司在乘客越站的情况下,会对乘客作出全程车票价格5~10倍的罚款。所以,我要求他们按照全程车票的5倍赔偿给我。该公交车公司让我退让,我不接受,表示不惜为此与其对簿公堂。最终公交车公司答应赔偿本人相应费用,并于8月12日收到了赔偿金。”
记者也联系上了该公交车公司的这名男性负责人,对于这件事,对方没有否认,但表示:“事情已经解决了,不想再就此事多作解释。”
网友赞张波精神可贵
一名网友说:“如果人人都能像‘等水的鱼’一样,即使1元钱的权益也坚持去维护的话,我们的社会一定会变得更加文明。”
另一名网友说:“张波坚定不移地要为自己讨个说法,这种精神实在是难能可贵。”
张波对记者说:“我这么较真,看重的,不是他们赔偿我的那100块钱。而是,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我应该享有合法权益。”张波表示,他真心地感谢市交通局和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他们认真负责地工作,才使我的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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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