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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违规公司被罚305万元
网上收集 2008/8/30 12:54:11 (164)
     又有37家违法企业收到环保罚单。昨日(28日),东莞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2008年1~4月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重大案件。从市环保局开出的罚单中看到,这次我市37家违法企业收到的环保罚单罚金都不少,全部在5万元以上,37张“环保罚单”罚金共计305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凡一次性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重大案件。

    受罚企业 五镇街占近六成

    仔细分析公布的案件,受罚企业从区域分布看有7家企业来自虎门、道滘5家、长安3家、中堂3家、沙田3家。五个镇街的违法企业占受罚总数的近六成。而其余受罚企业则零散分布在厚街、洪梅、长安、大朗、茶山、清溪、凤岗、谢岗、常平、黄江、望牛墩。涉及的违法事实,主要集中在私设暗管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直排废气、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擅自新建生产设备等等。

    如有异议 可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企业对环保罚单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有一定程序,从行政复议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大约需要两个月时间。所以,市环保局本次公告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为今年1~4月期间的处罚决定。

    具体的行政复议程序如下: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处理。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时,必须对具体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6月份起 实行定期公告制度

    实际上,从今年6月开始,东莞市环保局决定对严重的环境违法企业实行定期公告制度。“通过增加环境执法的透明程度,有效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市环保局负责人希望通过这种做法,向企业、市民宣传环境守法意识。根据公告制度,凡是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的违法企业,将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其相关情况。不仅如此,对企业违法情况,也要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阅读(164)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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