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为制止他人追砍黄某,被砍至轻伤,凶手逃逸至今没有归案。韦某因无钱治疗,找黄某索赔,但遭到拒绝,遂将黄某告上法庭。
日前,市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对此案作了判决。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黄某作为见义勇为的受益人,应对韦某作出适当补偿。
据介绍,这是我市首宗见义勇为者状告受益人并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
【案件回放】
见义勇为被砍伤
韦某在虎门镇某村开了一家商店,去年12月5日凌晨,他正准备关商店大门时,突然看见门外一伙手持砍刀的人正在追砍男子黄某。此时黄某双手护头,身上血迹斑斑,四处找地方躲藏。黄某见韦某的小店还开着,便立即就跑进来躲避,手持砍刀的一伙人随即也冲进了店里。
韦某见状立刻上前将这伙人拦住,并连身劝说道“不要打……”。不料这伙人不由分说,挥刀就朝韦某的头、背等部位砍去。最终,韦某头部、背部均被砍伤,右手被砍骨折,而黄某则幸免于难。作案后,凶手全部逃逸,至今仍未抓捕归案。
案发时,一些路人纷纷驻足观看,但无人上前帮忙,也无人报警。韦某只得挣扎着来到当地治安队报警求助。
【受益人】
与己无关拒绝补偿
随后韦某被送入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韦某右手腕关节破裂,三角骨骨折,桡尺神经浅支、伸肌腱群断裂伤,医生建议其全休三个月。经东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韦某所受的伤属于轻伤。
韦某住院治疗18天后,伤势还没痊愈,因无力再借钱治疗,只好出院。
令人心寒的是,在韦某住院期间,黄某并未去医院或者托人到医院看望韦某。当韦某无钱治疗要求黄某帮忙时,黄某竟然表示韦某受伤与他无关,拒绝承担任何费用。无奈之下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韦某认为,他为了救黄某而被砍伤,花了很多钱,以至于最后无力继续医治。但砍人的凶手没有找到,黄某作为受益人,应予以适当补偿。他主张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计算其应得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同时按照每天37元的标准计算误工费。
【法院判决】
受益人应给予补偿
虎门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传唤黄某,但黄某既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及提供任何证据。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调查了案发后有关相关人员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询问笔录。黄某在笔录当中确认了韦某是为制止他被追砍其而被砍伤右手的,属于见义勇为。
因黄某拒不出庭参加诉讼,法庭视其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并对韦某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黄某补偿韦某损失的50%,即15211.05元。判决之后黄某并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分析,如果这个案件找到了砍人的凶手,而且凶手有支付能力,韦某可以要求凶手补偿。但这个案子的特点就在于凶手至今仍然没有归案,根据相关法律,韦某是为了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伤害的,在找不到侵权人、或者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韦某有权利请求黄某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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