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本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都要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对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者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未使用获得国家“3C”认证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即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市交警部门表示,10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者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规定以及反光标识被遮挡的,会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尽快按规定粘贴、安装。11月1日起,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货车和挂车将被依法处罚200元。
对于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要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对于在用的货车和挂车,自10月20日起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自明年2月20日起,总质量大于3.5吨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