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才申请入户东莞在缴纳社保方面有望不再受缴纳地域和缴纳年限的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也将有可能入户东莞。昨日,有关部门公布了《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9月28日前,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是2006年8月东莞市政府颁布《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企业人才迁户政策的第二次修改。
农民工首度被纳入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办法》首度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企业人才范畴。根据《办法》的定义,企业人才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在本市重点或大型企业工作的中高层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人才。在即将废止的《规定》中所指的企业人才,则不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来自公安部门的统计显示,截止到2006年,东莞有外来劳动力5669798人。在东莞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他们在这里奉献了青春和汗水,为东莞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一旦《办法》获得通过,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成为东莞人的愿望将不再是梦,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随迁,其子女入托、入学,可按户籍人口待遇安排。
缴纳社保门槛放宽
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此前《规定》要求申请入户的企业人才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5年以上,由于缴费年限要求较长,这一条款一度被外界认为是人才入户门槛过高的典型。而《办法》则对此作出了修改,只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即可。相比之下,《办法》的要求有所放宽。
企业人才迁户实行入户配额管理,由企业提出申请。在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及获得的入户指标数方面,《办法》与《规定》的内容完全相同。《办法》对申请迁户的企业人才提出了诸多条件。与《规定》相比,《办法》在年龄等方面作出了调整。
《规定》要求,申请入户的企业人才男性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而《办法》则要求男女年龄均在35周岁以下,而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新闻背景
企业人才迁户政策变迁
2006年8月11日,东莞市政府颁布了《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2007年8月8日又发出《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通知》。当《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时,上述两个文件将废止。
自2006年《规定》出台截至今年7月,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审理办公室共接到222家企业提出入户指标申请,总批准入户指标12994个,但两年来只有240名中高级人才入户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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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