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份以来,汪先生破天荒地“被迫”休息了3天,这3天,他过得很不是滋味儿,他的店铺被人封了,他怀疑这是物业管理处所为,但物业管理处则对此否认。
“违约涨价所以暂时没交”
2007年4月,汪先生在东城市井工业园配套中心H区租了一间店铺,46平方米,用来经营保健品,一直以来,店铺的物业管理费都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价格来收取的。
今年9月,物业管理费突然涨到了200元钱,这让汪先生莫名其妙。
“虽然合同书上写了,前两年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第3、4、5年根据市场物价标准进行调整。”但汪先生认为,即使根据市场物价标准调整物业管理费,那也应该是在两年以后,也就是2009年4月。
记者在现场看到,汪先生店外卷帘门的左下角处,被一根铁棍焊死,除此之外,其他商铺几乎全部开门营业。
汪先生说,他找过物业管理处几次,但得到的回答都是“先交清所有的费用,就打开你的门”。
汪先生说,虽然很多人陆续交了物业管理费,但他认为合同书上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物业管理处的这种做法属于违约行为,所以没有在规定的10日之前交纳物业管理费。
业主疑物业管理处封门
记者了解到,在得知要上调物业费后,多数商户都“极不情愿”地按照新的标准交纳了物业管理费。“说涨就涨了,他们也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业主张小姐告诉记者。
“因为我迟迟未交费,在9月中旬,物业管理处先是停了我店里的水电,随后,在9月22日下午将我的店门焊死了。”汪先生说。
附近店铺的张小姐告诉记者,9月22日下午6点钟左右,在汪先生前脚关门之后,后脚就来了三四个人,拿着工具焊门。“我们附近还没有回家的都看到了,纷纷劝他们不要封门,人家明天还要做生意,有什么事大家可以面谈,可他们并不听,并说是物业管理处要求他们这么做的。”
物业管理处:不是我们封的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辖区所属的东莞市东城鼎×广场物业管理处,管理处一负责人完全否认“封门”一事。“我们不会无缘无故做这么没有道理的事情,如果商户们没有遵守物业管理处的相关要求,按照合同,我们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她告诉记者。
“我们这个不是涨价,而是按照市场行情适当调整价格。”该负责人说,“如果其他商户们不同意,怎么没有人提出异议,除了他,所有人都交了呢?”
律师解读
物业无权“封门”
对此,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叶玉斌律师认为,先要确定汪先生的店铺被封是否是物业管理处所为。
“首先,要搞清物业管理公司的定位,它是业主花钱请的。其次,‘封门’是一种司法行为,除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行为。”
“业主欠费的行为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只能以合法途径解决,即寻求调解或司法。至于物业公司的涨价行为,应当经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听证,必要时要以政府物价部门核准。涨价应该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按合法的程序进行,不能单方面说了算的。”叶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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