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10月1日起停车超15分钟要收费
10月1日起停车超15分钟要收费
网上收集 2008/9/28 16:09:53 (159)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我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试行价格参照住宅区(含商住楼)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见附表),其中停车超过15分钟将要收费。

  说明:

  1、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2、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

  3、购买汽车位的,露天及简易停车场按不高于 40元/辆·月、室内停车场按不高于50元/辆·月的标准收取;购买摩托车位的,露天及简易停车场按不高于 4元/辆·月、室内停车场按不高于5元/辆·月的标准收取,下浮不限。

  4、计费时段内不分停放时间长短,均按相应计费时段的标准计费。

阅读(159)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