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我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试行价格参照住宅区(含商住楼)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见附表),其中停车超过15分钟将要收费。

说明:
1、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2、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
3、购买汽车位的,露天及简易停车场按不高于 40元/辆·月、室内停车场按不高于50元/辆·月的标准收取;购买摩托车位的,露天及简易停车场按不高于 4元/辆·月、室内停车场按不高于5元/辆·月的标准收取,下浮不限。
4、计费时段内不分停放时间长短,均按相应计费时段的标准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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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