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与推广,专门为出租屋租住人员提供保险保障的“出租屋及租住人员意外人身保险”,从本月开始在全市32个镇(街)铺开,预计年底受保人数将达到100万人。
本月起向10个镇街推进
花10元钱为出租屋的租住人员购买一份意外人身保险,租住人员一旦在出租屋内发生意外,就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保障金。这项由政府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具体实施的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自2006年初在我市长安、樟木头两个镇率先开始试点实施;2007年10月,试点工作初见成效,该惠民措施在全市20个镇(街)大规模推行,而且投保形式也由单一购买转变为“按人头和按面积购买”保险两种形式;目前这种新的出租屋管理和服务模式逐渐获得新莞人的普遍认同,从本月起,出租屋及租住人员意外保险向剩下的10个镇(街)推广,以实现今年内全面覆盖的目标。
受保人数已达42万
记者从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和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最新数据,截至今年7月31日,全市流动人员意外保险及出租屋综合险受保人数已达到422066人,理赔出租屋内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20多宗,理赔金额近20万元,为案件及事故的后续处理提供了及时的经济保障。更为可喜的是,出租屋综合保险业务开展以来,出租屋主、二手房东和租住人员配合管理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出租屋主由过去的被动办证变为主动申请办理,并自觉对出租屋内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据介绍,2006年在樟木头、长安镇进行意外险投保试点,当时推出的是“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险”。后来,根据市场需要,又增加了“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综合险”,保障范围包括房屋建筑、房屋装修、室内财产、意外伤残、意外事故等10项。
完善出租屋管理服务体系
我市有几百万的流动人口,其中居住在出租屋内的约200万。据统计,近年来,我市有九成的治安案件与出租屋有关。出租屋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一个难点和关键点,被提到了我市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为了减少出租屋因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引起的社会矛盾,市委市政府引导保险公司为平安东莞、和谐东莞的建设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全国首先推出出租屋租住人员意外人身保险,这个全国首创的做法,有效地维护了出租屋业主与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出租屋和租住人员“人性化”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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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