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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泳池内身亡
网上收集 2008/10/5 15:25:07 (178)

    工作人员把他捞出水池时,他已经走了。昨日,南城金丰体育公园的游泳池里发生一起溺水事件,一名30多岁的男子不幸溺水身亡。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死者的手脚已发紫

  金丰体育公园是金丰花园小区及周边小区的休闲活动中心。昨日下午3时许,金丰体育公园的游泳池已经开始营业,有近10位游泳爱好者买票入场。据金丰花园小区一位女业主称,当时她也正来到游泳池边准备游泳,但她没太在意池里发生的一切。

  当大家正游到兴头上时,一名小男孩突然惊叫起来,“快救人啊,有人溺水了。”游泳池里顿时乱成一团,游泳池的管理部门——金丰体育服务处就在游泳池边。小男孩大叫后,游泳池的管理人员立刻跳入水中救人,但工作人员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溺水者已经死亡。

  死者家属悲痛欲绝

  事发一个小时后,记者在现场看到,死者尸体已被拉走,警察正在现场进行调查。

  一位约35岁左右的女士在两位家属的搀扶下,瘫坐在地,哭成泪人。她嘴里还在不停地叫喊:“快救救我老公啊,游池旁边不是有管理人员吗?你们为什么不救救我老公啊?”据了解,死者的妻子得知丈夫出事后迅速赶来,可惜已是阴阳两隔。

  死者的父母已年过六十,面对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事实,他们无法接受。两位老人也在游泳池边失声痛哭。他们趴在水池边哭得无语,任何人去扶他们,他们都不起身。“不管游泳池边是否有救生员站岗或救生员是否脱岗,顾客在游泳池里溺水身亡,游泳池的管理方是脱不了干系的。”死者的一位亲属称。

  管理方发现后施救

  据了解,该游泳面积近千平方米,其中一个小水池供儿童玩水,大游泳池的浅水区为1.4米,深水区为1.8米。据目击者称,死者身体肥胖。死者被打捞出水面时,脸部与手脚已发紫,估计在水里死了一段时间才被发现。

  目击者称,没有留意当时是否有工作人员在池边管护。金丰体育服务处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发现有人溺水后,工作人员就迅速下水救人,但他已经不行了。至于其他问题,等警察调查清楚后再说。

  管理方存在过错

  应承担一定责任

  对此,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奇根认为,游泳池对外开放并进行盈利性经营,游泳池的管理方就应当设有一定安全保护措施及备配一定的救生员等,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游泳者在游泳池里溺水身亡,管理方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承担责任的多少得依双方存在的过错轻重来定。就此案分析,事发当时就算池边有管理人员,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溺水事件,没能及时施救,是存在过错的,必须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游泳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由于自身原因不能下水游泳,或不能进入深水区,仍冒险下水的,那么死者也存在过错。处理类似问题,双方最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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