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日前下发《关于出租汽车长期异地经营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长期在我市经营的异地出租车,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知》指出,出租汽车长期在车籍地以外从事运送旅客的异地经营行为,属未经经营地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出租汽车长期异地经营,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执法部门可以按以下情形分别进行处罚:对于首次被查处从事异地经营行为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并记录在案。
对于再次被查处从事异地经营行为的出租汽车经营者,认定为长期从事出租汽车异地经营,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抄告车籍地的主管部门。
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异地出租车对本地出租车冲击很大,异地出租车存在不打表、服务态度差等问题,而乘客又常常是投诉无门。此前国家交通运输部废止了《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则》,执法部门查处异地经营出租车时缺乏法律依据,造成了一定的执法真空。此次《通知》下发后,查处异地经营出租车有法可依,执法部门将大力打击异地经营的出租车,维护市民、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该局呼吁,广大市民出行,应自觉乘坐正规出租车出行,拒绝假车、黑车、非法营运车,遇到假出租车、异地出租车,可拨打2220102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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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