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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快件当面查验不可少
网上收集 2008/10/9 15:09:27 (173)
    快递业务日益发达的今天,很多市民都喜欢这项服务。不过记者昨日从市消委会获悉,近日来市民对快递公司的投诉有所增多。其中市民刘小姐的投诉比较典型。

  今年9月,刘小姐委托一家快递公司快递两箱总价20万元的灵芝孢子到北京。后来,北京公司仅收到其中一箱。据后来了解,刘小姐提供的《快递单》里没有显示货件名称、数量和价值;而北京公司在收货件时,也没有当场拆验包裹就签收了,在快递员走后拆包才发现包裹仅有一箱货。

  由于刘小姐无法证实北京公司仅收到一箱灵芝孢子,所以就赔偿问题,她和快递公司无法达成协议。刘小姐要求快递公司调出当天投寄时的录像,看到输送带上确实有两箱货捆在一起。但由于北京公司没有当场验货就了签字,无法证实北京公司仅收了一箱。这事最终经过消委会的调解,快递公司同意按运费的5倍赔偿。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认为,刘小姐寄件时不但没有注明货件的名称是“灵芝孢子”,也没有写明数量,就算真是价值20万元的贵重物品,也没有购买保价。据《快递服务行业标准》规定,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最高5倍赔偿。快递公司按标准赔偿应无过错。

  市消委会提醒,快递服务中损毁货件后,消费者无法举证而损失惨重的现象屡见不鲜。快递服务中,仅有投寄和验收这两个环节消费者是完全有自主操控权的,因此不要马虎大意,要把握好邮寄当中的各个细节,尤其要有“保价”意识。也不要轻信收件员声称“如实注明,更容易丢”的不负责任说法。另外,大家也可在备注栏强调注明“要求收件人当场验收”的字眼。货到收件时,收件人必须先当场核单验收,再签收《快递单》,否则坚决拒绝签收。不然,收件人过后再发现货件损毁,快递公司往往以“货件是收件人事后损毁的”理由,拒绝承担责任,让消费者维权时相当被动。

阅读(17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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