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调查摸底工作。2008年9月1日前,在公办普通全日制中小学(含小学、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不含学前班)教学岗位上代课,且现仍在岗的代课教师,纳入摸底范围。
月底前调查教师薪酬水平
除了代课教师外,同样纳入摸底的,还有在编教师。即是:在公办普通全日制中小学(含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不含学前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纳入当地编制管理的教师(即专任教师,不含职员和教学辅助人员)。
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本次摸底不仅包括代课教师,还包括在编在职教师,是为了全面了解教师的薪酬水平和差异,本次调查摸底的情况将作为我省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的重要依据。首先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报送材料须公示不少于5天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中小学代课教师名册上报前,必须在所在县(市、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上报后,省教育厅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报送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追究学校校长、填报部门主要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在当年的市、县党政领导基础教育工作考核中,均定为不合格等级,并通报全省。
2008年10月24日前,东莞各镇街必须将调查摸底材料(附电子版)上报东莞市教育局,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市教育局会同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等部门汇总、审核后,在2008年10月31日前,将东莞市的汇总材料、32镇街和市直单位的上报材料(附电子版)联合报送省教育厅,并抄送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和省劳动保障厅。
附:
省教育、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等部门各相关业务处室联系电话分别为:
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020-37626716;基建财务处,020-37628975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020-83170430。
省人事厅工资福利处,020-83133984,83133995。
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020-83134867。
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020-8318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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