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医院发生医疗纠纷,也可让社区人民调解员来主持公道,这种途径也具有法律效力。记者昨日获悉,除市卫生局外,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八机构共同成为东莞创建平安医院的主办单位,其中人民调解是首次进入“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
九机构共建“平安医院”
《东莞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昨日公布,记者获悉除了市卫生局外,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工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八个机构也首次成为主办单位,共同在东莞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着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市卫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创建平安医院,目的是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建立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什么创建平安医院要九个部门共同参与?市卫生局负责人解释,“目前卫生系统面临的形势比较复杂,单靠卫生局一个单位远远不能满足创建平安医院的需要,因此九部门共同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就是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医疗纠纷可进行人民调解
记者发现,人民调解是首次进入“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中,根据该方案,司法部门需协调卫生、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探索成立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将医疗纠纷调解纳入人民调解的范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将医患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调解是有别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一种新方法,万一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又不想走司法途径的,可以到医院所属社区的人民调解办公室,接受当地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调解成功的案件不收取费用,法院也可对该类调解案件免费进行司法确认,产生法律效力,万一调解不成功,当事人也可继续上法院走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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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