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合付车费遭司机拒绝
江小姐介绍,10月28日10时20分许,她从莞太路的国旅站坐上一辆车牌号为粤S36327的31路车,上车才发现,身边怎么都找不到两元零钱,最小面值的也只有5元。因为公交车不设找赎,江小姐不愿意多投钱,就转身跟后面的男乘客商量,“能不能把你的2元给我,我投5元钱,就算车费我们一起付”。江小姐想不到的是,男乘客爽快地答应了,但司机却阻止她这么做。
“他让我下车兑了零钱再来,乘客之间不能交换票款,说这是公司的规定”,江小姐很气愤,她认为,首先,乘客是自愿共付票款,其次,两人一起投5元,还“便宜”了公交公司1元,司机还加以阻挠,这是一种霸王条款。
城巴公司:考虑乘客安全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市城巴公司,工号为0030的工作人员证实,不允许乘客在车厢里接收其他乘客票款,确实是公司的规定,在很多车厢的投币箱上,也写明了这一点。
她介绍,作此规定有两个原因,第一,怕耽误其他乘客的时间,如果个个乘客都像江小姐这么做,会耽误后面排队等上车的乘客,第二,出于安全的考虑,怕第一个乘客以没零钱为由,假意要跟第二名乘客合付车钱,其实是跟后面的乘客合伙的,乘机盗窃第二名乘客。
“主要还是考虑到大多数乘客的方便和安全,如有不便,希望多谅解”,工作人员说,如果乘客要收取其他人的票款一起付车费,需在上车前沟通好,那么司机不会干涉,一旦在车上了,就是不允许的。
律师:限制了乘客自由
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江文红律师认为,乘客之间出于自愿互相找零、共付车款,属于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一种民事行为自由,城巴公司的规定限制了这种自由,并不合理。
阅读(250)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