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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土地流转合同首先要经股东表决
网上收集 2008/11/6 15:51:29 (206)

    记者日前获悉,《关于加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规定凡涉及土地流转的合同,要签订重要合同,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同签订前,要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表决,签订时要注明土地位置等内容。据悉,《意见》是我市首个关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政策。

  重要合同要经股东表决

  《意见》规定,凡涉及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为重要合同。重大经济事项包括:土地流转、借入款项、单项年租金收入占上年集体总收入10%以上的物业出租、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建、出资额5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等。

  重要合同在签订前要征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如有必要,还应征询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集体经济组织在签订事关土地流转等重要合同前,要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表决。理事会要按照表决的内容与对方签订合同,若拟签订合同的主要事项与表决的内容相抵触,理事会要再次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据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意见》是我市首个专门规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政策。

  一业内专家认为,《意见》有利于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谐干群关系。此前,曾发生过社区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签订的金额与对居民宣布的金额不一致,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而此次《意见》明确了合同签订程序,包括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征询、合同讨论、合同签订,明确合同要注明借入金额、借入币种、借入款项用途等有关内容,并要求合同公开。

阅读(206)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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