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科学”、“无效退款”、“安全、无毒副作用”,类似的宣传口号真假到底如何?市消委会昨提醒,这些都是违法的疗效宣传,消费者“上钩”后无法顺利索赔,不可轻信。
许先生的遭遇是个不小的教训。今年10月底,他的孙子患了乙肝大三阳。东城一家药店的讲座,让他对治疗孙子的病看到了希望。该药店一名罗姓医生在宣传一种肝病药物时,称有良好的乙肝转阴功效,无效还可以退款。而《全程跟踪及无效全额退款协议书》,更是让许先生对该药品的治疗效果深信不疑。
三个疗程的药,费用达千余元。三个月后,许先生满怀信心地带孙子去医院检查时,病情反而恶化了。许先生拿着剩下的药和《退款协议书》到药店后,药店却以“包装完好才能退款”为由拒绝。
“这明显是霸王条款!”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点评这个案例时如是说。“消费者要用药后才能知道疗效,不可能保证包装完好。而药店签下了协议,白纸黑字为证,更应该按承诺退款。”
邓国平还说,平时接到关于“无效退款”的投诉,几乎都是消费者不能成功退款。而《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含有承诺功效的宣传,诸如“无效退款”、“安全、无毒副作用”的宣传更是不能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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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