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天,数位东莞市飞龙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的士司机向本报投诉,称公司克扣市政府下发的油价补贴,只发给他们3000多元,剩下的就不给了,而按市府文件应该补8939.04元。对此,飞龙公司的一负责人则称,他们公司按文件规定其实无法享受油价补贴,“司机们是捡了便宜还卖乖”。市财政局则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一旦属实将收缴回国库。
昨天上午,飞龙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龚姓经理接受了记者采访。龚姓经理拿出一份该公司下发的《燃油补贴方案征求意见书》和附在其后的司机签名表。记者看到该意见书上写着“各位承包司机,今年8、10月政府先后给我公司发放燃油补贴366500元,按照78台车辆平均计算每台4698.71元,公司已发放278850元,每台已发3575元。由于我公司营运证都是2008年7、8月发的,按‘油补’规定是没有的,但政府至今未通知我司收缴(华×公司已通知退缴财政)。现公司为维护你们的利益,拟按实收数平均折算发放,即每台4698.71元,已发3575元,再发1123.71元……”
“按照《2008年东莞市交通运输行业油价补贴方案》(下简称《方案》),我们是没有资格享受油补的,对于已发下的油补我们一分没动都发给了他们,可他们还以为公司截留了。”龚经理说。
随后,记者查阅了《方案》,发现补贴对象确实为2008年6月20日以前,经市道运局和港航局核准,在我市按规定投放的城巴、镇内公汽、市区跨镇班车、出租车、水路客运船舶和渡船,若按照飞龙公司的意见书所称“我公司营运证都是2008年7、8月发”的话,那么飞龙公司确实不在油补范围。于是,记者向市财政局负责油补的一工作人员反映了此事。对方称“我们会进行调查核实,一旦真出现这样的情况,那这些钱就必须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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