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姐托同事帮买电脑,没想到电脑只用了不到一个月就出现故障。黄小姐拿回卖家去修,却得知卖家没有销售权,不能维修电脑。更让黄小姐恼火的是,她发现帮买这台电脑的同事从中赚了她不少钱,向市消委会投诉之后被告知,同事多赚的钱是她与同事之间进行的私下交易,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消法》)保护。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解释,通过朋友熟人买东西、明知商家违法经营却自愿消费,这类消费,都称之为“私下交易”。私下交易可能让消费者得到让利优惠,或者能够便捷地办到自己需要的服务,但是万一发生质量、售后服务、货不对版的争议或其他矛盾,就会使消费者陷入消费权益受损,维权难的局面。
具体到上述事例,《消法》调整的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黄小姐直接与同事之间发生交易,而该同事并非合法的经营者,因此交易不受《消法》保护。据黄小姐所述,单据注明的店铺并非销售电脑的,该店可能否认其销售电脑的事实,黄小姐也就无法追究店铺的责任。此外,黄小姐购买的是组装电脑,各个部件可能分属不同的品牌和厂家,仅能确定是哪个部件坏了,联系相应厂家的售后服务部才有可能获得处理。但是这样维权的难度就相当大了。
有律师认为,黄小姐与同事直接发生交易行为,只能向该同事追究责任。同事不予理睬的,唯有通过法律诉讼的渠道讨回公道。即使这样也存在举证问题,由于黄小姐手头上仅有的《销售单》是一家店铺的,没有任何同事收她款的证据,诉讼举证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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