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企业咨询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纳入“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数据库名录”?其实条件很简单,只要企业具备下属基本条件及附加条件之一即可。
重点中小工业企业“门槛”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从事工业性生产活动,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及企业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内资企业:
1、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名标称号的企业;
2、获得我省百强民营企业、我市民营企业50强、市工业龙头企业、市级以上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和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称号的企业;
3、在重大项目中标、拥有技术进步立项的企业含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国家纺织结构调整专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专项、省财政支持技术改造招标专项、省挖潜改造专项、省结构调整专项、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市引进技术和设备再创新专项(市引进消化吸收专项)等;
4、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软件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软件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战略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软件企业;市民营科技企业、市专利试点企业、市专利培育企业及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和专利)奖的企业;
5、我市信息产业百强企业、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专项领域企业、信息产业自主创新重点领域企业、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专项领域企业、创意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及入园重点企业及信息化建设先进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6、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产业政策方向的企业;
7、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
8、被认定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的企业;
9、经银行机构推荐或企业自主申请、镇(街)政府同意推荐,市经贸局复核认可的企业。
重点加工贸易企业“门槛”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含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上年度联合年检合格,海关类别管理为A、B类,企业及企业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
1、符合我市外资产业发展导向;
2、被认定为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3、获得省级以上名牌名标称号的企业;
4、被认定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的企业;
5、市转型升级试点企业和各镇(街)重点扶持的企业;
6、市“创建品牌”试点企业和内销试点企业;
7、经银行机构推荐或企业自主申请、镇(街)政府同意推荐,市外经贸局复核认可的企业。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三来一补”转三资企业的,只要符合上述条件要求,不论期限长短,可直接参与融资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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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