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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投“全保” 烧毁索赔却被拒
网上收集 2008/11/28 14:18:48 (227)

    只要给车买了“全保”就可以安心?近日,车主蔡某的爱车突然被莫名烧毁,却拿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他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却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3月27日,蔡某为自己名下的某小客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了“全保”。保险单第2条注明“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填写内容如与投保单事实不符,立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更改”、第3条注明“详细阅读本保险单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第七条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五)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今年5月9日凌晨三点半,蔡某的车停放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文明街某栋楼下路边时发生火灾,车被烧毁。经公安部门认定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蔡某去找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蔡某认为自己买的是“全保”,而保险公司没有明确告知合同免责条款,遂告上法院。

    法院审查后认为,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蔡某购买的保险赔偿内容并没有包含对车辆自燃引起的损失,蔡某也没有购买自燃损失险,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据法官介绍,车主买车险一般由保险代理人或朋友介绍,介绍人往往说买的就是“全保”,似乎什么损失都能得到赔偿。其实保险险种分得很细,所谓的“全保”不一定包括车辆可能发生的所有损失。车主买车险时还需细心阅读,免得出事故后索赔无门才追悔莫及。

阅读(22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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